作者: 来源: 时间:2014-03-07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人考〔2014〕1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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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部分地级以上市设分考区。具体由省人事考试局根据各市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9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绩公布 成绩在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6.《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 7.有关报考条件问题,可咨询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值班电话:020-83326793。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省人才交流协会,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