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2-06
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与广东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的要求,围绕“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将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建成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区”的目标,以打造专业队伍、提升实务能力、发挥专业作用为着眼点,以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开发社工岗位、培育民办社工机构、开展粤港合作为抓手,探索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广东特色。
一、建立领导机制,健全工作体制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保证。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为加强对社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我省成立省社会工作委员会,由省委副书记任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秘书长、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组织、民政等24部门任委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协调组织推进全省的社会工作。广州、深圳、东莞、江门、惠州、珠海、中山、肇庆等市先后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开展社会工作。二是健全行政管理机构。我厅在全国率先增设了社会工作处,核定4个编制,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江门等6个市民政局增设社工处(科、办)。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机构建设。去年3月,我省在全国成立了首个以社会工作师命名的社会工作师联合会,随后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也相继成立了市级社会工作(者)协会,各级社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维护社工权益、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逐渐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政策环境
我省围绕省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要求,抓住机遇,不断优化社工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将社工人才队伍纳入《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推进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二是将“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数”纳入“幸福广东”评价体系,作为反映社会服务总量和专业化程度的指标。三是省委召开十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社会建设问题,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定位为全省社会建设的人才保障,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也始终以社工制度建设统领全局,将系统性、前瞻性、务实性作为制度建设的关键。如深圳市在率先出台“1+7”文件后,又制定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政府购买社工岗位需求规定》、《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与聘用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投诉处理规范》等文件。广州、珠海、东莞等市也相继出台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相关制度。尤其是“深圳市率先建立并推行社工机构评估监督体制”、“东莞市率先将社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范围”入选200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十大事件,“深圳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全省各级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省全面建立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开发社工专业岗位,积极推进职业化建设步伐
全省采取多种形式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一是在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工岗位。我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5年,民政、工青妇残等系统的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20%,为此,各级民政部门率先开发设置社工岗位。我厅结合直属单位社工试点工作,先后批准7家直属单位成立社工科,开发社工岗位近20个。广州市民政局制定《广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前,相关事业单位分管社工岗位的副职领导为社工岗位,2020年前,正职领导为社工岗位。深圳市民政局制订了《民政系统编制内社工岗位设置实施办法(试行)》,对局机关各处室按照与社会工作关联密切度、对民政事业单位根据主要职能与性质划分类别,对社工岗位设定分别做出明确的比例规定,并要求2012年前配置到位。二是在推进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发社区社工岗位。广州、深圳结合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由民办社工机构承接运营,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跨专业合作团队,为区域内居民提供专业服务。目前,广州有47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始运行,近500名社工上岗。深圳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也已经启动,并计划于“十二五”末期原则上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社工近3000名。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民办社工机构开发社工岗位。目前,我省民办社工机构已吸纳约3000名社工从业。经过几年的培育发展,我省社会工作岗位数量稳步上升,分布于民政、司法、教育、残联、共青团、妇联等多个部门,在综治、信访、救助、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大力培育民办社工机构,搭建专业社工承接平台
我厅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将原来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取消筹备成立阶段和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程序。各地也纷纷通过简化登记程序、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如广州市制订了《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有关业务的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程序,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深圳市通过宣传发动、放宽登记门槛、适当提供场地支持等措施,鼓励兴办民办社工机构,并通过“公益金资助项目选拔”、“公益创意项目电视选拔大赛”等项目资助机制提升社工机构的项目化与实体化水平。东莞市精心扶持培育了7家民办社工机构,市财政对每家社工机构分别给予10-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有效地缓解了社工机构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的压力。由于各级政府的扶持,近两年来我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迅速,全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达到160多家,成为吸纳社工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的重要平台。
五、推动建立粤港澳合作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实务水平
我省各地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以粤港澳合作机制为动力,采取项目合作、督导引领、教育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借智借力,不断提升社工专业实务水平。一是引进香港督导,切实提升本土社工实务能力。如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从香港引进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督导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从理念、知识、技巧等方面指导本地社工开展服务,大大提升当地社工实务能力。二是加强机构合作,切实提升本地机构运营水平。我省部分民办社工机构通过与香港小童群益会、香港圣公会福利协会、香港利民会等港澳机构合作,引进专业团队服务,在其协助下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流程,从而提升本地社工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高校合作,切实提高专业教育水平。我省各地多次与香港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组织党政领导赴港学习社工理念和知识;同时,积极吸引香港知名高校的专家教授进入我省高校担任社会工作系的领头人,切实提升我省高校师资水平。四是加强学术理论交流探讨,切实提升理论研究水平。近年来,深圳、珠海等地以“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企业社会工作建设”为主题联合港澳有关方面举办了多次社会工作论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社会工作理论水平的提升。
回顾近年来试点实践,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经济领域相比,我省社会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在当前全国上下大力推进社会建设,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尤为重要。近年来,我省试点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成效,正是有赖于各级政府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依法规范的职责,积极出台政策,以制度框架引领方向、拓展空间;积极加大投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和全面保障;积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社工机构、社工队伍都在制度的规范下参与社会服务。实践证明,政府主导推动是社会工作人才得以发展的首要前提。
二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专业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专业性是社会工作的生命力,是社会工作能在西方和港澳台地区长期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试点阶段,我省上下始终明确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同时,由于与西方在政治体制、人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上的差异,我们在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发展的过程中也坚持本土化,切实立足自身实际,不照搬照抄。在入职门槛上,我省坚持严要求,新增社工岗位原则上使用已取得社工职业证书的人员或社工专业毕业生,从源头保证了从业人员的专业属性。在实际工作中,我省注重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的社工知识普及,避免在人才使用上将社工当成一般“行政人才”使用,避免社工“行政化”。在实务推进过程中,通过建立督导制度,建立岗前、岗后培训制度,切实提高社工的专业水平。实践证明,坚持专业化与本土化相结合,有利于保证社工人才队伍素质、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三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社会参与。近年来,我们大力扶持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使民办社工机构成为我省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承载者。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推行企业社工试点,逐步引导企业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社工事业中来。通过推行社工义工联动机制,调动志愿者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使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调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才能形成有效活力推进我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24字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使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幸福广东的需要,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上新台阶。